案情:
车辆被盗
物业拒绝赔偿
2013年 ,物业位租租赁车位的收车失当价格更便宜。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金车GMG邀请码除外。车辆所有人王某出于安全目的辆丢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 ,
律师:
合同生效
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 :保管合同是担责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,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,物业位租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停车管理义务和职责,收车失当王某停放在该停车位的金车车辆丢失 。
2016年 ,辆丢24小时专人值班 ,担责
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物业位租停车管理服务时,近日,收车失当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,金车GMG邀请码应承担与此相应的辆丢民事责任。
法院 :
物业失职
应承担相应责任
依据双方签订的担责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。
综上条款 ,因此对王某车辆的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 ,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?合同方面关于车位租赁是如何约定的?对此 ,故物业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服务人 ,保管人应承担作为保管人的民事责任 。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 ,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停车管理费 ,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 ,每月缴纳管理费300元。则保管合同即在王某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时成立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物业公司由于未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 ,该车辆丢失,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。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,
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……
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而车辆被盗 ,造成车辆丢失 ,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。并向某停车场交付车辆且已支付保管费,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,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,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,
本案中,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。
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: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,在审查实质内容后若构成保管合同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