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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,借名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买房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不稳GMG总代委托关系 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现实生活中,蚀财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借名GMG总代
其次 ,买房引发的不稳纠纷较多。但根据物权法规定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,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,购买房屋后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 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转让和消灭,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,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、多为口头约定 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基于感情信任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再也要不回来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,朋友关系 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经依法登记 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成交价80万 。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。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